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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世惠未辭董座 金管會關切

針對慶豐集團董事長黃世惠昨(20)日未辭去慶豐銀行董事長或三陽(會員編號:B0258)工業董事長其中一項職務,出現同時擔任金融機構與非金融機構董事長的情形,金管會官員表示,已經違反銀行業負責人兼職規定,金管會將請黃世惠說明,且依銀行法第61條可糾正銀行或要求其暫停職務。

依據「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銀行董事長、總經理不得兼任非金融機構董事長、總經理。若法令發布時有兼任情況,只要任何一邊企業任期屆滿,就必須選擇。先前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便是因此規定而請辭遠東銀行董事長職位,改由前金融研訓院院長候金英擔任。

慶豐銀昨天召開股東會;三陽工業則是已於13日股東會全面改選董監,改選後的新任董監任期昨天生效。依規定,黃世惠應於昨天抉擇擔任慶豐銀董座,還是當三陽工業董事長,外界也預期黃世惠可能辭去慶豐銀董事長職位,以符合銀行負責人必須在「產業」與「金融」二擇一的規定。不過,昨天黃世惠兩邊都沒有辭職。

相關人士指出,黃世惠並非不清楚銀行負責人不得兼任的法規要求,先前黃世惠並曾向金管會表示,他傾向辭掉慶豐銀董事長職務,但找不到願意接任的人選。金管會原本則希望黃世惠辭掉三陽工業董事長,專心處理慶豐銀增資案,但黃世惠也不願意。 銀行局副局長鍾慧貞昨天表示,黃世惠若要辭去慶豐銀董事長,不一定選在股東會這一天,依照公司法,要辭隨時可以辭,金管會希望黃世惠能遵守法規。

依照法規,若銀行負責人違規兼職,可以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糾正、撤換經理人、董監事,或要求停職一段時間。不過,金管會官員表示,慶豐銀是金融重建基金(RTC)匡列的問題金融機構,可能不容易找到願意出任慶豐銀董事長的適當人選,黃世惠可能並非不辭,而是找不到接任者。

雖然法令要求銀行負責人不能兼職,但官員認為,慶豐銀情況特殊,正在最後自救階段,處分黃世惠也不見得可改善慶豐銀的財務狀況、也無助增資進度,因此金管會對此時要不要處分或要求撤換負責人也相當棘手。



(取材自:經濟日報200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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